第二百七十四章 普法-《重回过去当老师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    第(3/3)页
    【方老师无罪!】
    【方老师……】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无数弹幕飘过。
    “好了,说完这第一个案例,我们再来科普一下另一个案件!”
    “这个案件的名称叫做……如何合理的传播不能传播的书籍!”
    方白在后面的白板上写下了一个大写的某个字母。
    【卧槽,方老师,你说这个我可就不困了!】
    【百年老粉,不请自来!】
    【看来方老师是同道中人啊!】
    【厉害了,方老师!】
    【方老师永远的神(破音)!】
    【这个得学一学!】
    【我最喜欢看普法节目了!】
    【我从小就喜欢普法节目!】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听到方白准备谈及一些不能说的东西,顿时很多人都精神了。
    “首先我们要知道一点,什么叫做传播不能传播的物品?”
    “这个是有非常重要的条件的!”
    “这个条件叫做:认识因素!”
    “什么叫做认识因素?”
    “有请张警官来为我们普法!”
    方白再次把主场让给了张警官。
    “这个所谓的认识因素,第一,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,就是明知的内容,意思很简单,就是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事,首先就是对行为性质的认识,其次就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,最后就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。”
    张警官说了一大堆让人听的迷迷糊糊的东西。
    一时间,弹幕顿时没了。
    这让张警官一顿尴尬的,连忙用眼神找方白求助。
    方白赶紧圆场:“张警官说的这个意思,非常简单,就是我得知道我正在做的这件事是在犯法!”
    “所以了,我们首先得知道一点,传播那些不能传播的物品,需不需要我们知道我们传播的东西是不能传播的呢?”
    “当然需要知道!”
    “如果我都不知道我传播的东西是不能传播的,这就不构成犯罪!”
    “这里就有这么一个案例,一个农民大爷,从来都没有学习过英文,买了大批英文小说卖给大学生,英文小说没有封面和插图,但实际上是不能传播的东西,最后被人鉴定,是违禁物品,但是这个大爷一直觉得这是四六级辅导资料……”
    “这违法了吗?”
    “没有,因为农民大爷不识字,所以不构成!”
    “所以我们得清楚一点,什么叫做认识因素,就是我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清楚的认知!”
    “当然了,你不能把你不知情当成是自己的保护伞!”
    “什么叫做不知情,你得证明自己真的不知情,但是这个证明是非常难的!”
    “因为很多情况下,我们都无法举证自己不知情!”
    “在这里我得给大家科普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!”
    “这个只是可以避免大家坐牢的,所以拿出你们的笔记本,做好笔记!”
    方白突然想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,而且这个事情距离大家并不远,可以说只要去坐飞机,就有遇见这样情况的风险。
    “在我们坐飞机的时候,飞机是可免费托运行李的,对吧?”
    “那么请大家记住,无论是谁,只要不是跟你一起坐飞机的朋友,他们请你帮他托运一些东西的话,一定要拒绝!”
    “无论他说什么,哪怕他跪下来求你,认你做爸爸,你都得拒绝他!”
    “尤其他还说什么给你钱,给你很多报酬,你都得拒绝他,否则,你就会遇上牢狱之灾!”
    方白非常严肃的对着直播间的观众们说道。
    【有这么恐怖?】
    【这么可怕的吗?】
    【额,感觉方老师在危言耸听的样子!】
    【听起来……有点害怕!】
    【我也觉得有点!】
    【不过我已经在做笔记了,最近我就要搭乘飞机!】
    ……
    “好了,接下来所有人都听好了!”
    “因为你不知道对方委托你托运的到底是什么东西,一旦这托运的东西要是参杂了违禁物品,那么很有可能,就会被带走调查!”
    方白正色道。
    第(3/3)页